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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 > 个人贷款 > 消费类贷款 > 个人综合消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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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

  一、贷款对象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

  可用于消费用途,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将借款用于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借款从事股票、基金、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不得将借款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得将借款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等。贷款用途必须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注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三、 贷款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具备我行规定的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贷款恶意逾期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现象,信用良好,同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3)提供本行认可的房产抵押、存单(国债)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资料

  1、借款人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审批书》;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本人及配偶的个人收入证明、近三个月以上的现金收入凭证;

  4)婚姻证明; 

  5)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资料

  3、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4、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货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信用方式应综合借款人家庭收入及整体负债情况,合理判定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单笔或单户贷款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含);抵押担保的,单笔或单户贷款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含);质押担保的,金额不作限制,但必须我行相关规定;

  (二)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信用及保证担保方式最长不超过5年(含),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抵押方式最长不超过10年(含),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三)贷款利率依据客户情况执行差异化定价,若贷款期限为三年及以下,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参照LPR利率加减点的形式)。若贷款期限为三年以上(不含),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贷款利率自每年的1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LPR利率按照相应利率浮动点数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六、还款方式

  信用方式,还款支持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借款)、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担保及抵押方式,支持到期一次性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借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借款)、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按月/季付息,按季/年还本的还款方式。

  最终利率及额度等授信结果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