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普惠个人经营类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行发放的普惠个人经营类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普惠个人经营类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如下:
一、个人创业、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3.5%。
二、个人经营快贷(商e贷)年化利率上限为5%。
三、其他普惠个人经营类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本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行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