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零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零售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零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具体零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如下:
| 类别 |
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单位:%) |
| 个人按揭贷款 |
住房按揭贷款 |
LPR-30BP |
| 个人经营用房贷款 |
LPR+160BP |
|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 |
18% |
| 个人经营贷款(不含信用卡) |
18% |
| 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 |
24% |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行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