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3日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安全,我行将于2026年2月6日起把单位结算卡纳入企业电子渠道交易限额体系,在业务限额的基础上补充客户级限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限额
本次调整仅对已配置企业电子渠道交易限额的客户生效,未配置企业电子渠道交易限额的客户单位结算卡交易不超过自定义的业务限额即可。
原有业务限额:(1)ATM/智柜取款最高限额为每户每日累计人民币2万元;(2)ATM/智柜转账最高限额为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1万元;(3)POS消费最高限额为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3万元。
企业电子渠道交易限额:单位结算卡发生ATM/智柜取款、ATM/智柜转账或POS消费时将查询并占用企业电子渠道交易限额。
二、温馨提示
若本次调整后不能满足您的正常经营交易需求,可联系我行申请重新评估企业电子渠道交易限额,在核实评估过程中,可能需要您配合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具体请与我行开户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
三、特别提醒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我行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数字证书、U盾密码、短信验证码、交易密码和其他个人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户进行转账验证,请贵司保护好相关信息,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谨防以“限额调整”“取消限制”为由的诈骗行为。
感谢贵司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