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
尊敬的上海农商银行客户:
近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5〕417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化调整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5〕417号)精神,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我行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每位客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将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并结合我行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根据2024年10月31日《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触发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2、办理方式
(1)为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对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范围的LPR浮动利率贷款,我行将于2025年9月5日进行主动调整。此次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2)如对我行主动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借款人可自本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9月4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作主动调整。
(3)借款人可通过上海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通过贷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或通过手机银行APP“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查询本次调整结果。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021-962999电话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3、温馨提示
(1)暂时不符合本次调整的客户,待后续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后可至贷款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上海农商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