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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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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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05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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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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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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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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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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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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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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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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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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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人民币 |
美元现汇 |
美元现钞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30 |
050202 |
050203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否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美元现钞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以美元现钞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开通美元现钞申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人民币)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300万 |
0.50% |
300万≤M<500万 |
0.3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表: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美元) |
申购费率 |
M<20万 |
0.80% |
20万≤M<60万 |
0.50% |
60万≤M<100万 |
0.30% |
M≥100万 |
每笔200美元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份额(包括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间(Y) |
费率 |
Y<1年 |
1.20% |
1年≤Y<2年 |
0.80% |
2年≤Y<3年 |
0.50% |
Y≥3年 |
0.00%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不低于7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开通人民币及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直销网上交易仅开通人民币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直销申购资金汇款到账及网上交易支付成功时间截止到开放日当天15:00,如在指定截止时间前采用汇款方式的申购资金未全额到达指定直销专户或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申购资金未全额成功支付,则当日的申购申请无效。
直销专户信息详见《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非直销机构
人民币基金份额:
序号 |
代销机构 |
申购、赎回业务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1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14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1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美元基金份额:本基金目前暂无代销机构开通美元现汇/现钞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后续会增加美元代销渠道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月11日《证券时报》、201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2)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