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11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688,091,824.42元。根据《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一)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4月7日
(二)派现日:2010年4月8日
(三)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4月7日
(四)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4月9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一)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4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二)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4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4月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二)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一)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二)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三)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四)因本基金目前处于暂停申购期间,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获得收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前不能申购基金份额。特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