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和营业场所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的非法人企业主;
(3)借款人必须在本行开立个人账户,并按规定允许本行按期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的有关款项;
(4)借款人经营的企业必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本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5)借款人及其经营的企业信用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的金额应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
(1)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抵押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单笔贷款金额不作限制,但质押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以外币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同时,贷款期限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总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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