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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长期居住、工作、投资开办企业并有固定的住所;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本行制定合作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书;

(5)承诺以所构车辆作抵押;

(6)能够支付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车辆价款的80%;

2)经营性车辆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对于采用个人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购买营运车辆或专用车辆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70%,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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