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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经济收入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1.5倍或能够提供净值不低于贷款金额2倍以上的财产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贷款逾期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现象,信用良好,同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4)提供本行认可的房产抵押、存单(国债)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含),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确定。

(2)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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