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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抵押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贷款恶意逾期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现象,信用良好,同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4)已经与售房人签订经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二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并办理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

6)能够自筹资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项(首付款);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含)(港、澳、台人士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最后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即贷款到期时男性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含)。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我行个人贷款利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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