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
1. 定义: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指在赊销(O/A)和托收(包括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的结算方式下,融资申请人在中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以中信保核准信用限额的特定买方的出口业务向我行申请融资,以出口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在我行、中信保、融资申请人就该保险项下的赔款转让和索赔权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且融资申请人按保单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我行对融资申请人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
2. 益处: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相当于在原有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收汇保障,即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其承保的信用风险范围向融资银行提供额外收汇保障,因此申请方便快捷;
(2)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3)叙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可以增加出口商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3. 适用情况:
(1)出口商已经办理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且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出口商已经办理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且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出口商已经办理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且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