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出口信用证业务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2. 业务范围:
(1)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
(2)转让及异地转证;
(3)审核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和寄单;
(4)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办理议付、押汇等卖方融资;
(5)查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补寄单据等。
3. 益处:
(1)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并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2)出口商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3)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4. 适用情况:
(1)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
(2)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