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业务产品——上门收款
1、定义:
§ 上门收款服务是我行对有上门收款服务需求的优质客户提供的包括上门收款和辅币兑换在内的服务。
2、适用范围:
§ 上门收款服务对象是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综合贡献度较大的重点客户或我行认为潜在的优质客户。
§ 对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对象应从严掌握,符合我行要求。
3、服务方式:
§ 上门收款可采取上门封包收款或上门清点收款方式。
§ 上门封包收款是指由客户事先整理钞券,捆扎后加贴封签,上门服务人员收款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代收现金解款单与客户捆扎后的封签金额核对一致,回行后交接出纳人员进行清点的收款方式。
§ 上门清点收款是指上门服务人员双人会同,以复核收款形式当场清点现金的收款方式。
§ 我行上门收款服务以封包收款为主,分支行应严格控制上门清点收款的服务对象。
4、业务流程:
§ 凡需对客户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由客户结算账户所在支行或相关部门填制《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门服务审批表》(附件1)提出申请。
§ 报分支行指定机构审查核准,其中上门收款服务期限超过一个月(不包括一个月)的应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和公司金融部备案;
§ 需其他区县支行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由申请支行的管辖分支行初审,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和公司金融部核准。
§ 以封包收款方式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应由分支行与客户签订《上门封包收款协议书》(附件4);以清点收款方式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应由分支行与客户签订《上门清点收款协议书》(附件5);以明确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
§ 上述两种协议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展期一年。
5、其他注意事项:
§ 上门收款服务必须双人会同、钱账分管。
§ 封包收款:客户缴款单位将三联式“代收现金解款单”和现金封包交付银行上门服务人员。现金封包与解款单第二、三联一并带回。
§ 清点收款过程中,客户缴款人员应全程陪同在场。上门服务人员应在客户缴款人员视线范围内清点收款。
§ 清点人员拆点封包前,必须确认封签完整、与“代收现金解款单”金额相符,在监控视线内清点现金封包。
§ 监控的全过程包括交接、开箱、拆袋、拆封、清点等涉及到现金封包整点的所有环节。
§ 上门收款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款项必须按协议规定及时办理清点入账手续,入账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收款的下一工作日。
|